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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禁忌

作者:不详来源:网络2014-7-18 15:07:06
姓名禁忌

“姓名”的使用,相信对每一个人来说,都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。但大家却有所不知,越是被人熟知的事情,往往就越是有着特殊的一面。

1、人在未出生之前,不宜事先取好名字。人在出生之后,满月之前均应尽早起好名字,不宜迟过满月。

2、人的名字,一生不宜改动超过三次,尤其是过了25虚岁之后,改名如丧命,故务必慎重对待。

3、现今社会,有很多人喜欢将父母的双方姓氏作为孩子的姓氏,然后再起名,俗称四字名。如无特殊情况,不建议这么做,尤其是女孩,以免寿终后婆家家谱出现四字名,属大忌。

4、人的乳名(即小名)一生只建议有一个,在过了25虚岁之后,除直系父母血亲外,其余外系旁支不宜再叫。

5、类似“石头”、“拴柱”、“狗剩”等小名,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叫的,禁忌随便叫人这些名字,以免害人害己。

6、俗话说:“没有外号,不发家”。外号一说,在虚空法界里确实有一定作用。好的外号,可以增强人的磁场;坏的外号,亦会影响人的运道。故,外号之说,务必慎重对待。

7、类似“死鬼”、“缺大德”、“牲口”等称呼,在亲朋好友之间不要随便使用,以免久唤成真,后悔莫及。

8、如无特殊情况,带有活人名字的任何物品均不宜焚烧丢弃,如需焚烧丢弃,必须撕碎活人的名字,法事除外。

9、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情况都不要轻易留下自己的亲笔签名,更不要自己在自己的亲笔签名上打叉。

10、无论是在寺庙道观、还是在堂口道场等处做法事时,如遇与自己同名的情况,均应尽量注明上自己的其他信息,以便区别。同时,更不要书写错误自己的名字,切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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